近期,境外私募纷纷进军中国金融市场。有统计显示,自2017年1月起至2018年7月底,已有富达、瑞银、富敦、英仕曼、惠理、景顺纵横、路博迈、安本、施罗德、贝莱德、安中、桥水、元胜、毕盛等14家外资机构先后获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并已有10家发行了产品,已经备案的外资私募基金产品数量达到16只,涵盖了主动选股、量化选股、绝对收益、固定收益等多种策略,其中以投资于A股市场的产品居多。那么,这些外资私募成为境内私募管理人有什么条件呢?如何登记成为中国私募管理人呢?下面,私募排排网带大家来了解外资私募登记的要求。 外资私募登记成为境内私募管理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二)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境外股东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该境外实际控制人也应当符合上述第(二)、(三)项条件。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除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在境内从事证券及期货交易,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资私募机构如何进行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以下信息: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出台的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信息,包括前述问答中所列条件证明材料; (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承诺函,承诺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私募基金相关自律规则; (三)中国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要求以外,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还应对该申请机构是否符合前述问答中所列登记条件和要求发表结论性意见。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自收齐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其办结登记手续。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登记后,应当依法及时展业。其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备案手续,按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栏目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系统操作指南及相关政策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一步咨询。 好,以上是关于外资私募登记成为中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和流程的全部内容,下面私募排排网来总结一下:外资私募相关登记成为境内私募管理人,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外资私募机构在当地受到金融监管当局认可,并且,改监管局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此外最近三年没有受到重大处罚。这是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另外在交易指令和结汇所得人民比使用有一些要求。之后,外资私募可以去中基协官网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在中国境内发行私募产品,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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