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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期货交易经历, 客户应当提供在中国证监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
记录明细或结算单据或其他凭证作为证明,714452685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具有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交易者目前有最基本的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开户,就是客户通过境内期货公司开户,由境内期货公司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为其
申请交易编码;二是转委托开户方式,即客户通过在交易所备案的境外经纪机构开户,境外经纪机构需委托期货公司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转
委托方式开户过程中,境外经纪机构通过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为其申请交易编码,接收其委托的期货公司需进行一定管理和控制,但期货公司不能
查看境外交易者的个人信息。如采取前面两种方式开户的话,境外客户或者在不同境外经纪机构开户的境外客户,不得通过同一家期货公司会员进行
期货交易。
境内客户开户流程与需提交材料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化。只是对于未申请特定品种交易权限的新开户客户,期货公司需先关闭其特定品种交易权
限。期货公司可以为申请特定品种交易且符合适当性标准的境内客户开通特定品种交易权限。如果已开通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权限的客户通过其他开户
机构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对于直接通过期货公司开户并参与特定品种交易的客户,再通过其他期货公司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该客户可以不适用我所特定品种交易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关于可用资金要求、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的相关规定。但需要客户提供原开户机构出具的客户已开通特定品种交易权限的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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