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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其规模不断攀升。根据央行提供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为止,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资管业务总
规模已高达百万亿元。
从具体来看,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
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2.5万亿元。同时,互联网企业、
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714452685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
,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部分产品成为信贷出表的渠道,刚性兑付普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
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影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是资管新规的基础。资管新规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来源端,按
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二是从资金运用端,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
类产品四大类。
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产品从以上两个维度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一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功能监管,二是贯彻“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
的投资者”理念。例如根据投资性质将资管产品分为不同类型,以此可区分产品的风险等级,同时要求资管产品发行时明示产品类型。
为确保平稳过渡,资管新规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产品期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兼顾增量资管产品的合理发行,提出按照“新
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自资管新规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见稿而言,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
和转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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