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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人财富:金融办下发通知不允许P2P剥离资管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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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4: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亿人财富:金融办下发通知不允许P2P剥离资管业务备案
昨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自查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而对于有存量资管业务的平台,不允许通过剥离资管业务的形式备案。
存量业务需压缩至零
《通知》明确,P2P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如果有此类行为,将明确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此外,监管层也将对不同平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通知》明确强调。
而在业内看来,《通知》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规定中,不允许P2P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完成备案,对业内带来的影响最大。
“在此之前,为寻求合规,不少转型综合性互联网金融机构的P2P平台已经完成P2P网贷业务与包括资管业务在内的其他业务的拆分。互金整治办关于拆分后的实体应当视为原网贷机构组成部分的规定,使得平台的拆分努力付诸东流。”
靠前平台或面临较大冲击
由于有开展资管业务的平台规模多数在业内排行较为靠前,今年6月份则是行业备案的“大考时间”,而《通知》在临近备案时间点的下发,或对不少排行靠前的平台带来较大冲击。
目前行业都在忙备案,而此前网贷整治办指导网贷整改验收的‘57号文’也未提及此事,所以《通知》对不少综合性经营的大平台来说影响较大,新政或直接加大这些平台在通过合规整改验收上的难度。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一直以来,资产管理公司很容易工商注册,不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以“资产管理公司”之名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社会上很多非法金融项目也都以“资产管理”的名义对社会公众募资,但《通知》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持牌经营且纳入金融监管。这也为今后金融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管中提供了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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