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晓芳 发表于 2019-3-5 13:28:01

金荣老师:贪婪与恐惧,说说贪婪在投资中的地位

  金荣老师:贪婪与恐惧,说说贪婪在投资中的地位
  在这个世界上有个普遍而又奇特的现象,很少有人去指责对权力的贪婪,而有很多人去指责对财富的贪婪。论后果而言,对权力的贪婪要比对财富的贪婪严重得多。甚至,那些对权力极其贪婪的人也去指责别人对财富的贪婪。他们甚至发誓要消灭贪婪,并不惜为此想消灭资本与财富。
  在被问及如何看待财富分配的不合理,如何看待资本主义下所谓的贪婪之风时,已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回答道:首先,请你能告诉我哪个社会没有“贪婪”?你认为苏俄社会没有贪婪?中国社会没有贪婪?什么叫贪婪?世界发展是因为,人追求各自的利益,文明社会的伟大成就不是来自政府机构。爱因斯坦研究出他的理论,不是官员指导的结果。亨利福特开创汽车工业的革命,也不是拜官员所赐。如果你想要知道,哪里的民众水深火热,绝对是那些丧失了这种资本主义制度的地方。历史绝对清楚地表明,至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一条别的道路。http://zmt.southmoney.com/uploadfile/2019/0305/20190305010750503.png
  弗里德曼说的对,资本主义是与贪婪有关。没有贪婪,经济就不能繁荣,因为贪婪是经济增长的引擎。要想有经济增长,就必须有投资,需要有各种投资。弗里德曼还提醒我们,个人贪婪一点不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怕就怕政府贪婪,怕政府为了追求GDP不惜让民众付出一切代价。所以,如果贪婪是不可避免的,与其让政府贪婪,还不如让民众贪婪。
  贪婪是消除不了的,只能创造性地限制它、利用它。正是不可遏制的成功冲动与自我实现的欲望,追求更多而不是更少使本来生于穷困的人步入了富裕。它来自于人的求生本能,是驱动人们追求卓越的动力,对贪婪的满足带来成就,来自于外部世界的、制度的不确定性。
  追溯到贪婪的根源,普遍的共识是,贪婪起源于人性,人类为了生存,贪婪是难免的。贪婪的对象不仅是金钱或财富,还有对知识、对性爱、对金钱、对生命的贪婪。最显眼的贪婪是对财富的贪婪。在贪婪问题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是在有无贪婪上,而是在贪婪到什么程度上。贪婪的种子深深地扎在每个人的心里。贪婪驱使着人们去追逐,去占有。在很大程度上,贪婪是不可避免的。贪婪常被定义为一种攫取远超过自身需求的金钱、物质财富或肉体满足的欲望。何谓自身的需求?珠宝是必需的吗?需要珠宝的人是贪婪的吗?所以,贪婪的定义很难量化。
  具体到投资上,人们的投资行为主要受两种心理力量的驱动,一种是恐惧,另一种就是贪婪。贪婪与恐惧有很大的不同。恐惧,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心理现象,而贪婪不仅是一种心理现象,而且还是一种道德现象。在心理的意义上,贪婪是自己与自己的关系,表现为自己想获得的更多,越多越好,不涉及到如何对待别人;在道德意义上的贪婪,常常涉及到贪婪者与他人的关系,尤其是指为了满足自己的贪婪而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贪婪与恐惧这两种心态是永远存在的。当你发现市场上遍地是金子的时候,你难免要贪婪;当你发现市场遍地哀鸿的时候,你难免会恐惧。差别只是投资者们对何为“遍地是金子”与何为“遍地是哀鸿”看法不同,甚至截然相反。这才导致在同一个市场行情下,投资者们采取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行动。
  作为一种的心理现象的贪婪,相对简单,在道德上也相对中性,比如说,贪婪地进食用自己的钱买来的美味,用自己的钱在熊市时贪婪地大把买进超跌的股票。这样的贪婪都与别人无关,且不受道德上的指责。作为道德意义上的贪婪则不然,关系到是否不择手段、不惜一切、损人利己,用不当的手段来满足自己获取与占有的欲望。
  我曾经读到这样一个案例:有位人士致力于研究彩票中奖的秘密,并为了中奖不断购买彩票。有一次,他真的中奖了,奖金有数百万之多。他欣喜若狂,为到手的奖金高兴,而且更得意自己通过研究号码找到了彩票中奖的秘诀。于是,他辞去了工作,把所有的积蓄都用来买彩票。不仅如此,他还成立了公司,其主营业务就是拿从亲戚朋友中募集到的数千万资金来买彩票。即便在因买彩票导致资金断流之后,他仍坚信自己一定能中大奖。他还真中过几次蝇头小奖,但是无法改变血本无归的结局。最后,他也因非法集资给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被判刑。这是一个为了自己的贪婪而损害他人利益的典型例子。基于贪婪所具有的道德上的意涵,贪婪比恐惧更需要投资者去面对,去思考。别让恐惧与贪婪当你的家。怎样才能避免让贪婪当了自己的家?办法是你去当贪婪的家,让贪婪为你工作,听你使唤,而不是你为贪婪工作,听它使唤。
  现实中,有不少人常常把心理上的贪婪与道德上的贪婪混淆起来,并且一起加以排斥。我曾看到国外有这样的投资建议:为了避免贪婪,手中的股票有了百分之二三十的涨幅后就应该卖出。如果这是一个道德标准,像林奇那样追逐十倍股,岂不是贪婪之极吗?如果投资的是房产怎么办?买到的房产,若有了两三成的涨幅就应该卖出吗?为什么在两三成之内的涨幅卖出就是不贪婪的、道德的,超过了这个幅度就是不道德的?这个幅度是如何确定的?国内市场上也流行“见好就收”的说法。巴菲特把一百美元变成几百亿美元,应该在道德上如何定性呢?长期持有算不算是贪婪?拉抽屉般地频频操作就道德吗?可见,贪婪通常是对人及其行为的感性的判断,而不是准确的事实描述。法律上会有盗窃罪,但是不会有贪婪罪。因为贪婪难以用事实或数字来指认贪婪。
  贪婪的问题,在价值投资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价值投资,不论造就了多大当量的财富,都与贪婪无关,而是与投资者的天职和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自我实现有关,与如何用财富帮助社会、回馈社会有关。价值投资的哲学有一个特别的功效,就是有助于防止价值投资者被市场情绪左右,不会变得过分贪婪,或过分恐惧。价值投资者通常把注意力放在成就上而不是金钱上。价值投资者通常以事业的成就,而不单纯以金钱作为衡量成功的标准。格雷厄姆和巴菲特的价值投资理论比他们的财富贡献要大。从他们的理论中受益的人远比从他们的财富中收益的人要多得多!他们流下来的财富终将被花完,他们的建树与成就将被铭记。对他们而言,与其说是对财富的贪婪,不如说是对成就的追求!
  文/金荣老师,微信:jxf5208,微信公众号:金荣皇帝,Q:14732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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