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布局资管子公司 银行理财市场谋“变”
近日,北京银行表示要探索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这是今年以来,继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之后,第三家明确表示要设立资管子公司的银行。其实多年来,银行资管部门一直呼吁设立“银行系”资管子公司,2015年3月28日,光大银行就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同意全资设立理财业务子公司。随后,多家银行均表态有意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但未获银监会批准。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落地,银行理财业务独立化运作有望提速。加速布局资管子公司银行理财市场谋“变”
迎政策窗口期
3月23日,招商银行发布的公告称,该行拟出资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招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申请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批准。招行称,在适当时机,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可引进战略投资者。
4月19日,华夏银行也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初始华夏银行持股比例100%,并称“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可引进战略投资者。”
4月末,根据北京银行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方案的议案》已获董事会投票通过,“同意投资不超过50亿元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
今年以来,银行纷纷加速布局资管子公司,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进展较快。对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顺应监管要求。“出于加强风险管控,有效实现风险隔离目的,“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二是出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求。“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能将资产管理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进行有效隔离,有助于实现收益和成本的独立核算,更好地隔离风险。同时,有助于资管产品在审批、风控、业务流程、产品研发等多个方面更加专业化,使资管业务实现更专业化的发展。此外,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独立运作后,有助于形成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运作模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主动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资管新规”落地后,银行资管子公司可能迎来政策窗口期,这将加快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的步伐,符合设立条件的银行将会逐步推进资管子公司落地。“未来随着银行资管子公司的配套管理办法和细则逐步落地,银行资管子公司作为新型金融机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监管规范等方面将逐步得到完善。”她进一步表示,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后,资管子公司将作为独立法人,建立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及人员安排。通过建立符合自身业务需求的风控机制,真正实现风险隔离;通过建立独立的核算和利润分配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核算,以更好地平衡子公司与母行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同时,通过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运作模式,激励从业人员增强主动管理能力,更好地从事代客理财服务。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资管新规”落地为下阶段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更加稳健规范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有利于银行布局资管子公司。“此前资管业务都隶属于银行的某一个部门。在银行体系内,其对产品的发行和业务操作等方面都不那么规范,包括存在隐性刚兑、风险隔离效果不佳等问题,这是银行要设立资管子公司的一大原因。”温彬认为,由于资管业务在新的资管框架下仍要突出其投资能力、风控能力等,所以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有利于提升资管业务的专业性,“这些能力的建设,包括对人才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产品和业务的销售与推广模式等,从形式上跟银行的母体进行割裂,有助于资管业务更独立、规范发展。”
加速布局资管子公司银行理财市场谋“变”
品牌建设仍需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要成立资管子公司,需取得监管机构批准,但目前相关监管细则尚未出台,而银行在探索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投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未来刚性兑付打破以后,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机构的投研能力是否强大。相较成熟的基金和券商等机构的人才积累和投研团队能力,银行系子公司的投研能力和人才储备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资管子公司在制度设计、组织架构、法律体系、风险管控及保障部门等方面,需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三是资管子公司与母行的关系,与总行其他部门间、与分行间的定位和利益分配关系,与其他类型的资管公司(如基金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如何界定与处理,都需要在未来进行探索”。
温彬也表示,虽然银行加速布局资管子公司,但会面对一些挑战,“尽管独立资管子公司有利于独立进行专业化发展,但脱离银行母体以后,其对于品牌的建设、客户的来源以及系统的支持等方面仍面临一些压力,打造一个新的品牌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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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金公司展开竞合
“资管新规”为落实第三方托管规定,让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其发行的公募产品与基金公司发行的公募产品,在产品类型和投资标的方面没有差异,这是否会和基金公司产生竞争关系?
温彬表示,在监管标准一致的情况下,无论是银行系背景还是券商或基金公司,更主要考虑的应是产品建设、服务质量、投资能力。这些方面,银行与基金公司会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从银行的角度看,新发行的理财产品里除了仍会有一些非标产品外,其他的标准化产品和基金公司的投资对象是类似的,因此很多产品可能有一定的竞争关系。”
未来银行资管子公司与基金公司之间应当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一方面,由于理财产品和基金产都属于资管产品,“资管新规”下,理财产品实现净值化管理后,与公募基金的相似之处越来越多,所以银行资管子公司与公募基金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对于已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的银行而言,设立资管子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重复建设和品牌分散问题。未来关键点是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以更好实现银行集团资源的有效协同。另一方面,虽然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在网点、渠道、客户、资金等方面仍具优势,但相比公募基金等非银机构,短期内在投研能力上仍有一定提升空间。所以短期内,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应加强与公募基金合作,借助后者的先天优势提高自身投研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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